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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川区通报5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8/07/03|来源:遵义市纪委监委网站|专栏: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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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巩固脱贫攻坚工作成果,深入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日前,汇川区纪委监委通报了5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分别是:

1.山盆镇交管站招聘干部唐正权违规侵占群众低保金问题。2007年,唐正权在山盆镇丁村村工作期间,为丁村村街上组群众敖某某办理了低保,但未将低保本给予敖某某本人。在2007至2009年期间,唐正权分七次取出敖某某低保金共计4750元并占为己有。2018年4月,唐正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2.毛石镇毛石村村委会主任张仕平等4人违规私分“一事一议”项目资金问题。2015年7月,毛石村承接了毛石镇古街示范村寨建设毛石村河坝至井家岩路面硬化、串户路硬化等“一事一议”工程项目。2015年11月,在工程结束尚未进行财务决算的情况下,毛石村召开村支两委会议,将项目工程中预计盈利10万元中的3.5万元以加班补贴名义进行分发,其中:张仕平个人分得0.6万元,时任毛石村党总支书记(现毛石镇信访办主任)刘宗德、时任毛石村报账员向碧洪、时任毛石村村委会副主任李兴良各分得0.5万元。2018年5月,向碧洪、李兴良二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张仕平、刘宗德二人因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发放资金被清退。

3.毛石镇原社会事务办主任肖旭在低保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问题。2015年3月至2016年9月,肖旭在担任毛石镇社会事务办主任期间,工作不认真不细致,对低保工作指导不力、审核不严、跟踪督促不到位,造成毛石镇5名低保对象死亡后低保金仍继续发放,共计5573.2元。2018年6月,肖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资金被清退。

4.板桥镇大沟村党总支书记庹大顺、白果村党总支书记秦元鑫未认真履行脱贫攻坚第一责任人责任问题。2017年6月,汇川区组织第三方评估公司对全区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模拟评估,发现大沟村和白果村均存在部分群众漏识别、错退问题。庹大顺、秦元鑫,在迎接第三方评估检查工作中,思想上不重视,迎接检查只是在面上做要求安排,没有将迎检工作的开展情况和落实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跟踪检查,没有尽到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导致多名贫困对象出现漏评和错退的检查结果。2017年11月,庹大顺、秦元鑫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板桥镇柏杨村村委会副主任高玉春在工作中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问题。2017年2月,板桥镇下发文件明确高玉春作为柏杨村永丰组王某某、熊某某等9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村级帮扶责任人,并负责收取柏杨村永丰、泗湾、井坝3个村民组2017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款,但高玉春在工作过程中,对脱贫攻坚工作重视不够、履职不力,在明知自己帮扶的贫困户中熊某某户家庭成员杨某某、王某某户家庭成员杨某某未缴纳合医款的情况下,既没有对相关情况进行汇报,也没有及时进行处理,导致杨某某、杨某某2人因未参加农村合作医疗而无法享受医疗保障相关政策。2017年12月,高玉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汇川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