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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企业违法排污被查封案

发布时间:2018/07/11|来源:安顺发改委经贸科|专栏: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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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2018年6月20日,普定县环境保护局接到群众投诉,近期有人驾驶一辆车牌为贵G07888的吸污车将不明恶臭液体倾倒在普定县黄桶街道新堡村黄土坡饲料地一带,造成该区域土地上植物枯黄,普定县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展开调查。经查实,倾倒不明恶臭液体之人名叫熊飞机,熊飞机于2018年5月受安顺黔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厂长黄二庆委托,自2018年5月29日起驾驶车牌号为贵G07888的吸污车先后九次转运该公司生产废液,并多次将转运的生产废液倾倒在黄土坡饲料地等外环境。

      普定县环境监察执法人员于2018年6月20日对位于贵州省安顺市普定县黄桶街道河柳村12组(安顺电厂渣场内)的安顺黔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调查相关人员。经调查核实,该公司于2017年9月底建成年产2200吨啤酒酵母酒糟饲料烘干生产线,因存在“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普定县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1月26日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普环责改字〔2018〕2号)责令其停止该生产线的建设和生产行为,并依法对该公司拒不执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普环责改字〔2018〕2号)的行为移送了公安机关处理。2018年6月2日起,该公司又在未取得环评批复文件的情况下擅自恢复生产,生产期间陆续产生的生产废液约25吨,该公司生产厂长黄二庆在2018年5月初联系到没有生产废水处理资质和能力的从事下水道及粪污清理的名叫熊飞机的人,并口头达成协议让其帮该公司转运生产废液。于是,从2018年5月29日至2018年6月19日止,熊飞机驾驶车牌号为贵G07888的吸污车(该车为熊飞机个人所有)先后转运该公司生产废液九次,分别倾倒在白岩镇打油村十三组熊飞机自己种植的李子树果园内两次、承包土地一次,倾倒在普定县黄桶街道新堡村黄土坡饲料地六次,黄土坡饲料地被倾倒生产废液的区域植被有枯死现象。

二、处罚情况

       安顺黔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熊飞机个人驾驶车牌为贵G07888的吸污车将生产废液倾倒在普定县黄桶街道新堡村黄土坡饲料地一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之规定。

      普定县环境保护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及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排污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实施查封、扣押:”第四项“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之规定,于2018年6月25日对安顺黔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达了《查封(扣押)决定书》(普环查(扣)字〔2018〕2号),并于当日对该公司2台烘干机、1台控制系统、1生产电源总开关、厂房前后门及库房门(共3道)进行了查封。

三、本案启示

       本案中,普定县环境保护局接到群众投诉后,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展开调查,查实倾倒废液之人受安顺黔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后,普定县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公司进行了调查。经查实,该公司因存在“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普定县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1月26日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普环责改字〔2018〕2号)责令其停止该生产线的建设和生产行为,并依法对该公司拒不执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普环责改字〔2018〕2号)的行为移送了公安机关处理。

       2018年6月2日起,该公司又在未取得环评批复文件的情况下擅自恢复生产,生产期间陆续产生的生产废液约25吨,该公司生产厂长黄二庆在2018年5月初联系到没有生产废水处理资质和能力的从事下水道及粪污清理的名叫熊飞机的人,并口头达成协议让其帮该公司转运生产废液。

       该公司屡次违反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为求利益,视环境保护为鸿毛,为防止该公司在未取得环评批复文件期间再次生产,对环境造成危害,普定县环境保护局依法对该公司主要生产设备设施及生产厂房进行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