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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环境资源审判保护多彩贵州

发布时间:2018/07/09|来源:省高院办公室|专栏:司法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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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9日,贵州高院召开2018年第三次新闻发布会。发布20176月至20185月贵州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以及全省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近年来,全省法院主动服务保障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大生态”战略行动,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手段保护多彩贵州。20176月至20185月,共受理各类涉环境资源案件5330件,审结 4027件。

深入推进环境司法专门化。贵州高院研究制定新的环境资源审判庭设置方案,将原来的145格局(省高院+4家中院+5家基层法院设置环保庭)扩展为1919格局(省高院+9家中院+19家基层法院设置环资庭),实现了中级法院全覆盖,基层法院分片跨县级行政区域集中管辖,使全省环境资源审判组织更加健全,机构布局更加合理。

健全完善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库。根据环境资源审判形式发展需要,将原来的大气、水体保护等7个类别,56名专家,扩展到大气环境、土壤、噪音等众多领域的专家90名,为全省法院依法审理环境资源案件提供了有力的智力支持。

积极探索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充分发挥环境权益救济、公共权力制约、矛盾纠纷终结和公共政策的功能作用。近日,黔西南中院发出一份对大气污染赔偿协议的司法确认书,确认由省环保厅、中华环保联合会以及某公司三方达成的,由某公司就其超标排放所造成大气污染,投入1313.85万元用于修复受损环境以及开展环保公益活动的赔偿协议合法有效,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积极创新生态环境恢复性司法措施,妥善解决相关环境问题。例如清镇法院对判处的罚金刑,尝试允许罪犯以对生态环境有益的积极劳动行为代偿罚金。遵义中院会同检察院、公安机关、环保、国土等部门共同出台意见,推动刑事案件中生态环境修复措施的积极运用。全省法院在审理环境资源民事案件中,注重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方式的运用,力争做到审理一案解决一案环境问题。在涉环境资源行政诉讼、非诉案件中,积极支持、监督相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全面履职,促使相关责任人对被损害生态环境积极予以修复,注重通过司法约谈、司法建议、司法联动等途径解决生态破坏或环境污染问题。

积极打造精品案例。清镇市法院审理的贵州泰河生态养殖开发有限公司诉贵州华锦铝业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仁怀市法院审理的毕节市金沙县检察院诉毕节市七星关区大银镇人民政府不当履职案同时入选最高法院发布的长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遵义市播州区法院审理的贵州省江口县人民检察院诉铜仁市国土资源局、贵州梵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法院发布的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清镇市法院审理的贵州省清镇市流长苗族乡人民政府诉黄启发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入选最高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服务保障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十大典型案例。在今年第二届全国法院环境资源优秀裁判文书评选中,贵州法院参选的裁判文书获特等奖一篇、一等奖一篇、二等奖一篇、三等奖三篇、优秀奖两篇。

发布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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