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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事发路段无监控、无行人目击 开车肇事 小伙主动报警

发布时间:2018/07/02|来源: 贵州都市报数字报|专栏:社会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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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肇事后,刘先生(左)主动报警承担责任。

 

6月30日下午,南郊公园里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小伙驾驶共享汽车不慎撞到停在路边的两辆汽车后,在无监控、无路人发现的情况下,主动报警承担责任,得到交警点赞。

6月30日15时40分许,贵阳市公安交管局南明区分局接到报警,从车水路刚进南郊公园约300米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一辆共享汽车撞到了停在路边的一辆面包车和一辆桑塔纳,导致三车受损,而报警人正是共享汽车司机刘先生。

据刘先生介绍,当天他在观山湖区租了这辆共享汽车,行至此处时,为避让对面突然出现的一辆车,他往右打方向盘打大了些,就撞到停在路边的两辆车。刘先生下车查看,发现两辆车上都无人,车上也没留电话,附近也无人认识两车车主。虽事发路段无监控,当时也无路人,但刘先生还是主动打电话报警,然后又打电话通知共享汽车公司报了保险公司。

随后,交警联系面包车和桑塔纳车主赶到了现场。经协商,双方决定通过快处快赔处理。

“是我撞到别人的车,是自己的错,我肯定要承担。偷偷跑?没有想过!”谈起当时自己的想法,27岁的刘先生说,自己这样做本就是应该的,是一件再正常不过的普通小事。